21、《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已经走在大路上

2018-11-06 17:15:44 261

——第二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在东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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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由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在东莞成功举行,这是我省自去年以来第三次在社会各界公开讨论环境教育立法问题。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环保社会组织代表共6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作为研讨会的指导单位,广东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省环保厅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本次研讨会还得到了东道主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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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在东莞举行


近年来,国内公众对环境教育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曾多次建言环境教育立法,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使得环境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最近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开启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新时代。环境教育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时机日臻成熟,值此世界环境日,本会再次举行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并得到广泛响应,凸显了我省社会各界在环境教育法制化问题上已经日益达成共识,将有利于加快我省环境教育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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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会长杨中艺教授主持会议


据悉,2015年以来,我省环境教育立法问题就引起了省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的重视,连续四年均提出了有关提案或议案。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委托我会在原有《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建议稿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新的建议稿,并于去年5月联合举办了第一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这是首次在我省社会各界公开讨论环境教育立法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2017年12月,我会会长、中山大学教授杨中艺以省政协委员“直通车”方式提出了“建议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重视我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提案,受到了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省人大在口头答复中表示,将考虑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纳入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两会召开前夕,我会又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办了“加快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进程”座谈会,与会人员为推动我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在随后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汕尾、阳江两个代表团不约而同地分别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的议案,建议抓紧制定《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规范政府、机构和公民的环境教育责任,建立城乡全覆盖、社会家庭齐参与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支持的环境教育合力,健全环境教育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环境教育实效,进一步提升公众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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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道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代表周文杰致欢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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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代表、广东省环保宣教中心周观明主任致辞


由于《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已经列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解决了“是否立法”的问题,广东省环境教育法制化工作进入了“如何立好法”以及“如何为立法后执好法做准备”的阶段,因此,本次研讨会主办单位邀请了制订《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亲历者、天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郝未宁以“天津环境教育法制化的探索与实践”为题作了专题报告,详细阐述了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立法的经验和成效。他详细分析了天津立法的动因,阐述了天津自立法后环境教育工作的巨大变化与成效,并对广东环境教育立法工作提出建议。“环境教育立法内容要量化,要有惩处标准,不能立‘软法’,要能落到实处。”郝未宁建议,对于环境教育立法,要强调全民教育,做到对教育课时、教育成效有具体量化的考核标准,对违法人员有惩处,产生威慑。此外,他还建议依靠外围推动力,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由代表委员建言献策推动立法工作。“代表委员在前期的调研上做足准备,找清问题,可避免立法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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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宣教中心主任郝未宁研究员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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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教授、资源环境法学专家李挚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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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筱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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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专家、盈科(广州)

律师事务所陈勇儒主任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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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社会活动家、原广东省政协

常委孟浩发言


广州市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挚萍表示:《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可对“环境教育”进行列举式定义,针对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类群体设置多样化的处罚方式,以达到《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的目标。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部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陈勇儒尖锐地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如何避免让《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成为“软”法。他表示:当前《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亟需解决惩戒机制,做到处罚有法可依,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宜利希望通过环境教育立法,实现环境教育常态化,避免出现法立得很漂亮,却无法落地的情况。他建议《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应该对惩罚和其他内容进行量化和具体化。广州市越秀区人大代表、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官选芸也对法律的名称、环境教育的定义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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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官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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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刘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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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吴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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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李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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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周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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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政协委员崔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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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政协委员王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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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保局代表

曹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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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环保局代表

唐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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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孙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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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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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黄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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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赖澂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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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谢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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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李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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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代表蒋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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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代表魏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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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代表胡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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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志愿者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筱虹主张环境教育条例要厘清环境与教育的责任,避免出现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建议环保处罚与行政处罚挂钩;同时设立咨询机构,从教育内容、方法、行动和绩效等方面对有关单位开展环境教育的情况进行评估,从而避免立法流于形式。省人大代表、清远市环保宣教中心主任刘艳文介绍了清远市决定制订《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的情况,希望法律工作者协助清远市制订一部既切合清远实际,又有一定效果的环境教育政府规章。原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省政协委员吴木生、周世明、李伟文以及企业和社会组织代表崔广德、何娟、黄楚安、蒋媛明等也纷纷就如何落实《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工作以及未来执行《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的必要制度安排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我省在不久的将来制订和出台一部严谨、具有约束力和民意基础的环境教育法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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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厅原副巡视员

符红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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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副调研员

乔长宝讲话


各指导单位与会领导均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对于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的积极意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巡视员符红还特别强调了企业环境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省人大环资委副调研员乔长宝表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并强调立法工作可以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广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季海军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我会自成立以来在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他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党全国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自觉性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我们深刻地认识到,环境就是民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季海军表示,环境教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政协将全力支持配合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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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人资环委专职副主任季海军讲话


研讨会上,主办单位还就环境教育立法的组织领导机构、环境教育时间、法定活动方式、保障措施、处罚方法等方面,向与会代表发放了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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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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